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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一章 男儿当带三尺剑(下)(1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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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丈夫生于乱世,当带三尺剑,立不世之功。

这是曹焱很喜欢的一句话,他甚至将其引以为激励自己的格言,对于那种只属于武将与谋士的乱世,他其实是异常向往的。

百姓安居乐业的盛世,永远都不是他这种人所追求的,他所希冀的,恰是身在如此混乱的战场,而战场,也是他这种人唯一的归宿。

故而这一场波及整个南地,影响深远的战争对其他人而言,或许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灾难,但在他看来,却正是他曹焱能够大显身手,一展所学的时候。

可他也知道,在这句壮志凌云,道尽了男儿豪情的话后面,其实还紧跟着一句不算什么好兆头的话。

活下去,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这与证明自己一样重要。

生为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,如果没有抓住前一个信念,他是长不到这么大的,而如果没有抓住后一个信念,他是没办法从玉阳军三十万人里脱颖而出的。

但他绝不想做第二个常定方,如果有可能,他其实更愿意留在玉阳军里,带着这些真正的强者,跟天下好好地战个痛快,若是那样他还是死在了战场上,那也认了。

不过大丈夫有所为,亦有所不为。

他虽然不知道他究竟是不是凉国人生的,但最起码他是凉国人给养大的,他现在所拥有的一切,都是凉国给的,既然如此,他就做不到跟那位素未谋面的大将军一样去背叛凉国。

人活一世,总还是得念着些“恩情”的,不是吗?

他慢慢地睁开了眼,入目的,却仍是一片漆黑,慢慢的,才终于有物件的轮廓映入他的眼中。他抬起了头,看向了被层层叠叠的树叶所遮蔽的天空。

对于外界时间的流逝,他是极其敏感的,说了多久醒,就是多久,无论他再累,再困,他都一定会醒过来。

现在已经是夜里了,天色已暗,但这正是最好的时间。

这是生在不同的民族所拥有的小优势,也是曹焱刻意去抓住的一个小优势。

罗刹族的人眼神非常好,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,虽然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,他们的视力也会跟其他人一样大打折扣,但总归还是好过一般人的,而在这样漆黑的夜里,就这一点点距离的差别,中间往往就是生与死之间的鸿沟。

谁先发现了对方,就是赢家。

他随手抖掉了身上刚才所沾染的泥土,然后卷起还带着自己体温的羊毛毯子,瞬间席卷过来的冰冷感,让他整个人一下子清醒了过来,他先其捆好了,然后就地丢下,留待之后再取,因为接下来,他们必须要保证己方速度上的优势,除去必要的东西,其他一点多余的辎重,都不能带上。

若不是因为曹焱珍爱这把武器,其实似方天画戟这样的重器,在这种情况下,是绝不如一般的长刀更适合轻骑使用的,不过好在他胯下的是火神子,哪怕不以长途奔袭著称,可那也是与其他有名的神驹对比,其在方方面面,仍旧是远胜一般的战马,与之搭配起来,倒是恰到好处。

他伸手抓过了手边的兵器,一股热血油然而生,他站起身来,使劲吹了个口哨,声音顺着夜风,迅速地传遍了整个营地,两息之后,树林里开始响起窸窸窣窣的声音。

“原本望风者留下继续休息,其余人,准备出发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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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里,一组出自呼延实麾下的斥候小队,正游走在燕州草原的高坡之上。

今夜明月隐退,乌云密布,整个天地之间,一片昏暗,看起来明日的天气,应该也不会太好。

因为白天和夜里的温差极大,这样一直迎着风跑,其实三人都已经冷得在发抖了。

“老大,老大!”

其中一人被风吹得连眼睛都睁不开,满身的怨气,这时候再也忍不住,突然喊了起来。

走在最前面的那人,却连头也不回地便直接道:“不许。”

落在最后面,一直低着脑袋,把脸凑在布条上,用炭笔小心翼翼地写着什么的人,也跟着抬起头喊道:“老,老大,咱要,要不还是避避吧,这风也太大了。”

可不是,本来燕州就因为树林不多,所以一到了晚上风就特别大,夜里狂风裹挟着一缕缕寒气,仿佛有人正在用小刀子把自己的肉给一点一点地割掉似的。

而他们这时候还恰好站在坡上,迎着呼啸吹过的狂风,就连胯下的马匹都走得有些艰难了。

走在最前面的那人脸色惨白,嘴唇都变得乌紫了,委实是上头分发给他们保暖的羊毛内衬都挡不住这份严寒,这白天太阳大的时候还好,一到了晚上,可真是难熬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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