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九十九章 巅峰对决(1/ 2)
一个人是一辈子都找不到一个爱的人更不幸,还是爱上一个没有结果的人更不幸?
在和李达一起去郡沙的路上,龙雅便在思考这个问题。
闲着没事,就喜欢胡思乱想。
“差点忘了你晕车了,把这个贴上,红姜拿手里,塑料袋,矿泉水,拿着。”
在龙雅胡思乱想的时候,李达也不知道去了哪里,回来就带来了晕车贴和各种防备晕车的物件。
龙雅自己都忘了自己晕车了,她这几天脑子里都在想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情。
然而,这个细节,李达还是记住了。
“这个怎么贴啊?”
龙雅看着晕车贴,其实,她知道。
“就贴在脖子这里就可以了。”
李达在自己脖子上指示了一下。
“要不还是你帮我贴吧。”
龙雅一副呆萌的样子,李达无奈,只好撕了晕车贴,用手指在龙雅的脖颈上找了一下位置,确认了之后,才给她贴上。
“谢谢。”
龙雅腼腆地笑着,似乎因为自己的笨拙有些不好意思,又或者是因为和李达的距离太近略显羞涩,总之,脸红得恰到好处。
若是正常人见了,怕是有种怦然心动的感觉。
李达相对来说,不太正常吧,他倒是也觉得龙雅此刻的确很美,但这只是一种欣赏美的心态,并没有想要染指的念头。
两人一起上了大巴,然后李达还给了龙雅靠窗的位置。
作为一个经常晕车的人,李达也很有经验。
晕车其实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心理作用,晕了一次之后,每一次上车,就觉得自己也会晕,然后就真的晕车了。
当然,生理原因也是有的。
这个李达也不知道具体怎么克服,只能慢慢适应了。
车开了十多分钟,龙雅似乎就有些不适了。
李达便道:“你闭上眼睛睡觉吧,睡着了就好了。”
“嗯。”
龙雅闭上了眼睛,又过了一会儿,她的头便靠在了李达的肩膀上。
像是无心靠过来的。
李达感觉肩膀上一沉,闻着龙雅头发淡淡的清香,也没有推开她。
于是,龙雅就这样自然而然地靠在了李达的身上,开始只是头,渐渐的,龙雅还找了个比较舒服的姿势。
两人就像是情侣一样。
李达却是不知,龙雅现在的晕车症状,都是假的。
正如她笨拙地让李达给她贴晕车贴一样。
她动手能力很强,又怎么会连一个晕车贴都贴不好。
而且,她这段时间都拿到了驾照,自己开车的时候不晕车,也习惯了车里的这个味道,所以,她其实没有晕车。
只是,看着她清纯的脸蛋,李达也完全不会朝着这方面去想。
一般人都觉得只有男的去占女的便宜的,哪里会去想龙雅这么一个漂亮的妹纸,会来馋他身子?
路途过半,龙雅才从李达的肩上起来,有些迷糊地道:“现在到哪了?”
“大概还半个小时吧,你现在怎么样?”
“睡一觉舒服多了。”
其实龙雅完全没睡着,不过,靠在李达的身上,的确很舒服。
那种偷偷开心的感觉,自然是无法说出来的,却也让她像是吃了蜜一样甜。
“那再睡一会吧。”
“你不累吗?”
龙雅替李达揉了揉肩膀,如果不是觉得李达这样支撑着她会很辛苦,她就一直靠下去了。
“还好吧,你又不重。”
“那一直靠着,不会很麻么?”
似乎是为了验证,龙雅又靠了上去。
李达:“……”
睡着了靠着,和清醒了靠着,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吧?
这样好像不太合适吧……
但是,龙雅也只是蹭了一下,又坐正了。
李达觉得自己要是太介意,反倒会显得他心里想太多似的。
不过,他也觉得龙雅和自己确实是太亲近了一些。
感觉龙雅有些对他不再设防了。
李达倒是也能理解,两人之间也发生了这么多事情,龙雅想来也是非常信任他了,这种信任在距离这方面就表现得很明显,可能龙雅自己都没察觉到有什么不对。
李达也不好直接提醒她,还是找机会暗示吧。
两人到了郡沙,又转了个的士。
现在还没有滴滴打车,有些麻烦,出租车行业很不规范,李达和龙雅上车,说了地点,司机就直接叫的价格,而不是打卡。
李达很不喜欢这种乱象,却也没有吝惜多的几块打车钱。
出租车就是因为这样,才会被滴滴逐渐取代,新事物的产生,和旧事物的灭亡,总是有迹可循的。
到公司的时候,已经是下午一点半了,时间还早,正好也是员工上班的时间点。
李达带着龙雅来到公司,龙雅虽然很好奇,却也没有左顾右盼,只是跟在李达的身后,用眼睛的余光打量着李达的公司。
青雪文化,看起来还挺不错的。
工作人员的穿着都比较随意,不像是刚才走过来那个搞金融的,都是穿的西装。
网络公司,一般都是比较随意的。
李达带着龙雅到了王雪的办公室,王雪现在也忙得很,现在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了,以前只是十几个人的小团队,现在已经是接近三十个人了。
烧钱的速度又快了许多。
看到李达进来,王雪也没多关注李达身后的龙雅,而是直接道:“你来的正好,帮我看看这个委托创作合同,公司法务出的,你看看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。”
“这是什么?”
“你不是说要培育一些专职的坐班作者嘛,那么,他们在公司写的稿子,著作权归谁,这个也是需要另外用合同来明确的。”
王雪嫌弃地看了李达一眼,就是因为他,自己的事才越来越多。
如果不是看着公司的确是越来越发展壮大了,她才不伺候呢。
李达便站在了王雪的边上,看着她电脑里面的文档。
委托创作合同,顾名思义,就是公司委托坐班作者进行创作,作品的一切版权,自然是属于公司,而不是这位作者。
如果员工离职,那么,公司可以让后来者,续写离职员工的作品,著作权依然是公司的。
也就是说,公司花钱请枪手,而这些人和枪手不同的地方,就在于他们每天要来公司上班,和其他员工差不多。
让他们签这个合同,只是为了避免争端。
万一有一部作品火了,员工想要自立门户,合同在这里,他就掀不起浪花了。
李达看着合同,微微皱眉。
他倒是能理解这个合同的立场的,公司开这个合同,自然是符合公司的利益的,坐班作者,本来就是有了员工的身份,那么在这个岗位上产出的一些产品,归公司所有,合情合理,在其他工作岗位,都是这个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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